时间:2019-02-18 14:08
来源:深圳市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日前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示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全文,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已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规定(草案》进行审议。为做好该条例的审议工作,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的要求,现将《规定(草案)》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读特”和“读创”APP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予以认真研究吸收。
有关意见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留言发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cjhzgw@szrd.gov.cn;邮编:518035
咨询电话:82108425、82108297;传真:82108743
深圳人大网网址:www.szrd.gov.cn
深圳政府在线网址:www.sz.gov.cn
深圳新闻网网址:www.sznews.com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2月14日
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
(草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家电和年花年桔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花卉绿植等生物质废弃物,包括餐厨垃圾(指餐饮企业或机关团体单位食堂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厨余垃圾(指家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专门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电池、灯管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市政污泥、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按相关规定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全面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目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政策,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作为政府绩效、生态文明等考核的内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下同)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所需的用地和资金。
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志愿者、物业服务人员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工作。
社区工作站负责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要求,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和督促工作。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指导监督,创新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手段,开发、建设和推广垃圾分类投放信息化、智能化系统。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废弃家电的回收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内容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科普教育活动。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指导、督促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引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投放点,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生产经营区、办公区、居住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并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股份合作公司负责做好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实施工作,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派专业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活动,并根据需要安排督导员,指导投放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生活垃圾。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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