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01 10: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三)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试点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全部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运输车辆信息和收集作业人员联系方式,环境保护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试点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地区全部试点单位及其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通报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8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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