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30 11:07
来源:中国固废网
1月30日,河北衡水深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邀请有意向、具备资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已经由深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深州市财政局批复,文号:深财国资(2018)80号,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深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文号:深政字(2018)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河北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现就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邀请有意向、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即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2.2、项目实施机构
深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2.3、项目地点
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位于深州市北景萌村北,占地面积80亩。工程服务范围是深州市辖区范围内全部生活垃圾的处理。
2.4、工程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787.60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9698.35平方米,建设主厂房、主厂房附屋、综合水泵房等,购置垃圾接收系统、垃圾进料系统、焚烧炉/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处理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等,配置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给水、排水、供暖、供电、通讯、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设施等。本项目设计日处理垃圾800t/d。
2.5、采购需求:
1)根据《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报告》、《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和深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等,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营。
2) 项目运作方式说明:
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约7860万元)。本项目的收费来源为上网电费和垃圾处理服务费,上网电费为使用者(国家电网)依据上网电量所付的上网电费(本项目厂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计算上网电量时不计算厂自用电)。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费机制采用按使用量付费原则,并搭配绩效付费考核。即项目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获取发电收入,按照项目协议约定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政府方按照项目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依此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本项目设置了基础垃圾处理量,如实际垃圾处理量未达到基础垃圾处理量时,垃圾处理服务费按基础垃圾处理量计算。如果项目公司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政府的付费将同时考虑绩效考核结果并对付费进行相应扣减。该种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政府依据项目公司的实际处理量付费,付费多少与实际处理量直接挂钩。该处理服务费支出需结合深州市人民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本项目如涉及炉渣等其他收入,该收入予以抵减政府付费金额。项目整体采用BOT的模式运作。
2.6、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条件
3.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其中连续两年为盈利状态;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然年)但足一年(自然年),则须相应自然年度连续处于盈利状态(以提供的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足一年(自然年)的,应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上述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银行授信证明(在有效期内)、或银行存款证明(其日期应为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总金额达到4亿元人民币。
3.3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评审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的采购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页,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4申请人2013年1月1日至今需实施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日处理规模≥5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排炉工艺);包括运营或在建(含PPP、BOT、TOT、ROT、BOO)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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