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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9-01-15 13:13

来源:铜仁市政府

近日,铜仁市发布了《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

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扎实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减轻垃圾清运处理压力,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切实推动加快创建新时代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时代意识和生态文明发展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我市新时代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创建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有序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积极营造绿色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和引入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突出重点,示范引导。以有害垃圾强制分类为重点,在部分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单位先行实施,注重经验总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在全市推行。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

2018 年,市直公共机构以及碧江区、万山区公共机构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启动社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打造10个以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探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2019 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20%以上。在市直公共机构以及碧江区、万山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玉屏县、江口县、松桃县、印江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以及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工作;逐步扩大社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实施范围,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社区比例达50%以上,其余区县至少开展2个以上社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启动实施其它学校、医院以及饭店、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相关单位或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在碧江区、万山区、玉屏县、江口县等有条件的区县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2020 年,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社区比例达80%以上,其他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社区比例达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具备一定规模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体范围和分类要求

(一)实施区域。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园区内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城区内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至少选择2个以上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4、乡镇镇区及行政村。碧江、万山、玉屏、江口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开发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镇区或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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