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9 10:21
来源:水世界订阅号
近日,新《环评法》签署生效,关于环评的一系列争论已久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新法的变革总结起来就三句话,“取消资质、强化问责、增加信用监管”,修改的底层思路是将环评对第三方机构的依托简化转移到环评报告本身上来,让环评更简化、更透明,进而强化环境保护力度。
核心内容为:
1、建设单位可自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这一条也就是吵了很久的“取消资质”,揭掉了环评中介这个盖子,将环评的关键环节交在了环评师的手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编制技术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一并受罚。
这一条改动强化了问责力度,只要环评出现问题,相关单位、人员都要受到问责。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一条意在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职能,也是加强监管的措施之一。这也是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不断强化的一个标志,未来环境监管部门的“威慑力”会不断武装齐备。
4、新增信用监管,审批环评的部门应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这一条则是为了约束环评从业人员,该条款的设置威力不可谓不大,必然会对从业者形成压力。
分析上述条款可知,新法本质上是对环评进行了简化、和透明化,同时加强了监管,旨在引导高质低价的环评模式。
新法变革自然会对各方产生影响:
新法优化了环评工作的分派方法,提升了整个流程的效率。对于建设单位,如果自行开展环评工作,可以省掉一部分成本,这有些企业在有些情况下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环评从业人员,大的方面规划取代建设项目环评,行业必然式微;而信用信息透明化监管的设置则会对环评工作者形成很强的监督。
关于证书,贬值已成必然。环评工程师证书本来就属于水平评价类证书,相关证书、职称较多,可替代性强。《环评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有指出,一定年限的高工也具有签字权。最主要的是这一证书主要依托于之前环保部的环评法资质要求,现在资质取消,这一意义上来讲,环评工程师证书成为了无本之木。
但总体的环保形势而言,新法在环境保护上更进了一步,在当下生态文明体系不断优化的过程中,这一变革将在污染控制方面发挥功效,这必将造福广大群众。
在构建绿水青山的进程中,新法可谓是应运而生、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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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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