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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03 14:21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厅

日前,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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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

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广西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 〕266号),形成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倾倒以及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合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 年 11 月 28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

全程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高发态势,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7〕196 号)的要求,结合《广西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桂政函〔2017 〕162 号)的职责分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区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情况;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分类科学处置,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能力;排查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压实责任,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聚焦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工信、住建、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对本辖区的固体废物产生 、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进行源头排查、存量清查、能力调查。开展源头排查 , 全面摸清企业产废情况 。将石油化工、皮革 、合成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垃圾焚烧、有色冶炼、电力、金属矿山采选、电解锰等行业作为排查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分行业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广西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上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数据,若排查中发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相关数据有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开展存量清查,全面摸清倾倒处置情况。将主要河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 l00 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体积在 500 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开展能力调查,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了解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规模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运行情况、处置能力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二)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问题,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信、住建、环境、卫生、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分类 、核查、鉴别等工作,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列出优先整治清单,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对于能够查明来源的,责令非法倾倒单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限期整治。

对于重量在 100 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或当地政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规范设置贮存处置场,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对于体积在 500 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住建部门(市政、市容、城管等)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对于危险废物,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来源,妥善处置,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若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做好执法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全面查清违法犯罪事实,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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