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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府办发文:年产5000吨以上危废企业必须自建处置设施

时间:2018-11-21 13:59

来源:江苏省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表示,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政府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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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江苏省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意见:

(1)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2)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的企业。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引导企业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为企业解决困扰,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

事实上,制造、化工企业都深知环保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成本受限,没有足够的能力处理排放的危险废物一直让企业困扰。江苏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如下建议:

(1)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加快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设区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否则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2)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财政资金扶持,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研究建立协同处置价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具备水泥窑协同处置条件的地区必须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

(3)改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各设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能力扩容改造,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技术水平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

(4)建设重点工程。围绕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重点实施集中焚烧能力提升工程、安全填埋能力优化工程、突出类别利用处置工程等三工程。组织各地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库,并采取滚动实施、动态调整方式,形成竣工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机制。重点推动实施工程项目58个,预计投资98亿。其中,集中焚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37个,共可新增能力9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优化工程项目14个,共可新增能力32万吨/年;突出类别利用处置工程项目7个,共可新增能力32.2万吨/年。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将其分为实施类和预备类两类。其中,实施类项目共41个,预计新增集中焚烧能力60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4.5万吨/年、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2.2万吨/年;预备类项目共17个,预计新增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3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7.5万吨/年。

(5)强化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财政投入力度,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引导多化投入,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建立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绿色通道,重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科学论证设施选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防范与化解处置设施“邻避”问题。按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鼓励企业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回收利用和源头减量水平,减轻末端处置压力。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产学研结合,加科研攻关能力,积极支持危险废物特别是废盐、飞灰、工业污泥等突出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及时了解和跟踪国外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新动向,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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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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