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5 14:13
来源:太原市政府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17.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进一步推进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小店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8.以城市周边污灌区、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在晋源区、清徐县各启动300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启动治理与修复的受污染耕地面积达到600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晋源区、清徐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责任考核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监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和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将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附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表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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