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5 13:17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刘影
中国固废网获悉,11月15日,河南省商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河南省商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商城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商城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商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2采购编号:商财采招字(2018)- 147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4建设内容:
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规模600吨/日,配套一期工程采用1台处理能力为600t/d的机械炉排炉和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焚烧处理线及配套设备;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合作周期:合作期 30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2 年,运营期28年;
3.2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7134.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181.75万元(工程费用2231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3.00万元,预备费1246.75万元);建设期利息539万元;流动资金413.3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4.00万元);
3.3项目地点:商城县金刚台乡杜畈村金刚科技新型制砖厂附近;
3.4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3.5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有效续存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1.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2015-2017年财务状况均为盈利。2016-2017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以经审计的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为准。证明社会资本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满足上述要求)。
4.1.4本项目不设置每日垃圾保底量,每吨垃圾处理费设置上限60元(人民币);
4.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可超过2家。
4.2业绩要求
4.2.1申请人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至少有1座以PPP或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技术且设计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并通过环保验收两年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环保验收证明》和股权关系证明资料(包括《项目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等)等;项目时间以《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上述投资、建设、运营包括全资和控股,控股指申请人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1%(含直接和间接控股),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等;申请人业绩是联合体中标的,申请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申请人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1%,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2.2申请人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1000吨/日及以上规模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满足要求的声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3信誉要求
4.3.1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3.2申请人提供由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3.3申请人需提供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专用完税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原件(国税或地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3.4申请人需提供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证明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4履约能力及安全生产要求
4.4.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4.2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申请人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4.3申请人须具有:1)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4.5其他要求
4.5.1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5.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满足上述第4.1、4.3条,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4.2.条,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第4.4条。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