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2 14:32
来源:包头市政府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建设“天地一体化”精细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市级、旗县区、园区、企业四级管理台账,建设节能环保建材产品交易市场和城市矿产综合交易平台,建设面向优势产业的工业源再生资源信息化回收体系。开展资源化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建立电子废物、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的资源回收体系,重点打造服务本地优势产业的城市矿产基地。按照固体废物堆场环境敏感度,在保障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探索使用粉煤灰、污泥等固体废物在生态景观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2018年底前相关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渣场建设。选择地质稳定、不会产生次生污染的山洼、沙坑或废弃矿坑对粉煤灰、冶金渣等进行合理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强化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台账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围绕重点企业提升对危险废物的自行利用能力,全面提高稀土行业废酸内部综合利用能力,建成电解铝大修渣、煤化工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等行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内蒙古包头(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全面正常运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为包头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鼓励各地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试点,抓好地区城关镇及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堆放点排查整治,避免垃圾围城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积极推进落实主体环境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破解工业围城,实现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四区”范围协调统一,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中“三线一单”的内容。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启动勘界定标及管控制度、保护与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工作;2020年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用准入红线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农牧业局、经信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建设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天然林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公路、村屯、厂矿园区、城镇周边、黄河流域及大青山南坡等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大青山南坡、沿黄河南北2条绿色廊道,土右旗东线连接大青山和黄河北岸、昆区西线2个绿化带,形成东南西北生态环城格局。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实施最严格的林业生态保护制度,严守林业生态红线,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加快推进禁牧封育立法进程,加强林木后期管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高林木保护率和成活率。大力推进森林经营,强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积极引导鼓励发展林业产业,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管护,对森林、湿地等类型自然保护区,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特性,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保护质量,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标,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实现全面有序退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加大自然保护区执法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经信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快湿地保护与恢复
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等措施,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快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重点打造小白河、南海子、昭君岛等旅游风景区,推进黄河湿地科研定位研究站、湿地派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黄河湿地旅游,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黄河湿地旅游景区,促进保护与科研、宣教、生态旅游等相结合。加强湿地水质监测,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行为,探索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保护湿地水资源安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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