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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0-22 14:32

来源:包头市政府

  (三)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落实各地区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到2020年,黑臭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建委牵头,市水务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对禁养区内养殖项目进行清理整治;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肥料利用率,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垃圾污水处理,重点完成黄河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牧区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城建委、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卫计委、林业局、水务局、旅发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发改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控水平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下水位、取水量双控方案。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加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减少管网渗漏。加强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商务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六)增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供水厂达标升级改造,加强二次供水系统管理和维护,加强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计委、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深化水体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河长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明确综合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区辖区范围内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不得排入主城区入黄河道,向入黄河道排放污水要满足河道水环境功能区相关标准和总量要求。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城建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七、扎实推进净土清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分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进程,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积极推进土壤污染详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整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和分布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建立分类清单。按要求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牧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大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防控重点企业污染。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并进行公示,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总量控制,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污染源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土壤污染,对重点监管尾矿库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管理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准入。全面实施节地评价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污染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成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经信委、农牧业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定期开展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的巡查,依法严查向其他草地、沼泽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牵头,市经信委、规划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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