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6 14:16
来源:德州市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日前山东德州市政府发布了《德州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方案》明确,德州市将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合理布局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另外,德州市还将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要求,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到2019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具体内容如下: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州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 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部分种类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成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短板之一。总体来看,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相对单一,目前仅有5家危险废物单项
处置企业,仅能够利用处置单一种类的危险废物,废包装桶、高浓度废盐等部分危险废物无利用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全市投入运行的危废综合处置中心只有1家,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得不到全部收集处置、部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水平不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接近满负荷运行,亟需扩能和提标改造。乡村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不健全,不能实现集中处置。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社会层面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及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实施“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全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到2018、2019、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对辖区内危险废物长期贮存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突出问题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县市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市环保局牵头)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市卫计委牵头)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市环保局牵头)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针对高浓度废盐、电镀污泥等长期大量贮存的危险废物,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加快清理进度。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贮存的危险废物在我市无相应处置能力等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于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实行“挂单销号”,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到2018年底,所有高浓度废盐、电镀污泥得到规范贮存。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处置能力配置,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合理布局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市环保局牵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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