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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各市至少建一座处置中心,山东危废治理3年攻坚战印发

时间:2018-10-08 14:40

来源:中国固废网

针对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相对单一,有6个市尚未建成综合处置设施,大量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旨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通知指出,青岛、东营、济宁、泰安、聊城、菏泽6市要加快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成一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条件的市可实行跨区域合作集中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处理类别和能力互补。

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鲁政字〔2018〕1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

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短板。总体来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相对单一,有6个市尚未建成综合处置设施,大量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及设施运营水平不高;部分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乡村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未实现全部集中处置;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实施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省环保厅牵头)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牵头)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省环保厅牵头)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针对黄金冶炼含氰尾渣废物、废矿物油(油泥砂)与含矿物油废物、电解铝槽大修渣、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等长期大量贮存的危险废物,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各市加快清理进度。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到2018年年底,所有氰化尾渣、废矿物油(油泥砂)、电解铝槽大修渣得到规范贮存。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省环保厅牵头)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省环保厅牵头)

2018年年底前,组织各市根据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需求,完成“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调整与优化。对列入规划建设的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推动各市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青岛、东营、济宁、泰安、聊城、菏泽6市要加快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成一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条件的市可实行跨区域合作集中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处理类别和能力互补。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畅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运行渠道,形成企业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省环保厅牵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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