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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任组长,鞍山、抚顺、丹东、营口市政府,省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等14个单位为成员的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修订《辽宁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制定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召开全省镁质材料行业环保技术交流会,推介国内外先进的脱硫脱硝环保技术。

  省环保厅配合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印发《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环保工作方案》。发布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实现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解决现行环保标准不适应镁产业环境管理需要难题。

  省国土资源厅严把镁制品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把镁冶炼项目用地准入关;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按照部门联动要求,推动现有镁冶炼企业(综合利用项目除外)用地有序退出。

  (五十七)反馈问题:鞍山海城市116家镁制品企业中有80%以上环保手续不全,60%以上窑炉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企业及周边黄烟弥漫、扬尘滚滚,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鞍山市对海城市镁制品企业进行了再排查,共有124家企业(经过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后,有环保审批或备案手续企业98家)、1698座窑炉,2017年关闭了未进行整改的16家企业、155座窑炉。根据《鞍山市镁产业综合治理环保工作方案》《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了1004座窑炉污染防治设施,关停了未完成整改的539座窑炉。海城市委、市政府依照《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鞍山市菱镁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和《鞍山市规范菱镁产业经营活动的审核程序》制定了《海城市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审核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由环保、经信、安监等九部门及属地政府组成的“海城市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筛查,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停业整治。

  停止审批低水平、低技术、重复建设、传统工艺窑炉、产能过剩和国家限制类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新上镁制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重点引进采用新工艺、新窑炉和低能耗的精深加工企业。2017年9月,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获批辽宁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并获批筹建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2018年2月,荣获国家商务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称号。菱镁新材料产业园已建设园区路网、沿路景观绿化、排水管线、变电所等基础设施,签订了天然气入园工程协议。投资建设了菱镁新材料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与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合作建设了辽宁省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海城分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中试平台和检测服务。目前,菱镁研发中心主体建设基本完成,中试基地正在由进驻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检验中心部分设备已到位。

  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惩戒镁产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2017年8月以来,全市开展环境监察执法200余次,其中夜间突击执法10余次,对3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海鸣矿业多层炉采用德国蒂森克虏伯技术,由中冶(大连)焦耐设计院负责工艺转化,2017年底开始调试。后英集团2座悬浮炉生产线已建成,其中1座已正式生产。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闪速旋流动态煅烧炉已建成,正在调试。

  目前,海城市正在开展无组织扬尘整治工作。相关企业已累计购置洒水车、吸尘车155辆,迁移和拆除露天筛分设施128个,建设各类物料库房、堆棚等205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扬尘治理工作初见成效。目前第二轮公共区域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已启动,继续强化菱镁产业集聚区无组织扬尘治理,全力推进道路两侧堆场、料场和加工设施的清理、围挡苫盖等工作。

  (五十八)反馈问题:营口大石桥市291家镁制品企业的1394座各类窑炉中,近40%未安装除尘设施,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营口市印发了《2017年营口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全市镁制品企业实施对标整治。对未完成治理的153家,581座炉窑进行查封,对130家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镁制品企业予以关停,要求具备安装条件的轻烧窑、重烧窑、电熔镁炉等重点污染设施安装工况法传感器。经巡查,不存在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1400KVA及以下的电熔镁砂炉、土焙烧窑或土煅烧窑、有效容积4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等落后产能。

  为加大镁制品环境管理力度,营口市要求具备安装条件的轻烧窑、重烧窑、电熔镁炉等重点污染设施安装工况法传感器。目前,应安装工况传感器的200家企业已安装完毕。大石桥市2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南楼经济开发区、官屯镇已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同时,营口市查处偷排偷放违法行为5起,行政拘留5人,查处了堆场未达到扬尘整治标准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12起。

  由于镁制品行业多年来无序发展造成的环境遗留问题很多,南楼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未得到明显改观。营口市将持续开展整治工作,按照《辽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印发《营口市镁产业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8年—2025年)》,确立了近期、中期、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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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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