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溪市桓仁水库周边餐饮企业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已经完成验收,良裕酒庄、唐韵风雅酒庄、莎丽斯特酒庄、金橡湾酒庄、张裕冰酒公司、圣百威豪酒庄和福克纳酒庄7家企业污水完成与县城(乡镇)污水处理主管网连网运行,北龙湾酒庄停止建设。依法拆除了2个码头,停发了19艘旅游船舶《船舶营运许可证》。33万多平方米的网箱养殖已经全部取缔。在老西江桥两侧设置了围挡进行封闭,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在老黑背大桥、西江大桥、浑江大桥、北江大桥上设置了警告警示标志牌,西江大桥等四座桥梁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已经开工,完成排水管建设,正在开展收集池建设。制定了《桓仁县4条污水管线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月对大伙房水源地取水口监测点位监测一次,同时,环境监察人员不定期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五女山庄违建部分已经拆除。
(三十七)反馈问题:部分城市污水排海问题严重。大连市现有入海排污口172个,其中41个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主城区内每天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春柳河等7座污水处理厂每天50多万吨污水超标排放,最终排放入海。金普新区每天4.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北大河、红旗河后入海。锦州市滨海新区每天8100吨污水直排入海,导致海滨浴场水质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大连市41个超标排放入海排污口已基本整治完成38个,红旗河排污口尚未彻底完成整治,春柳河、D71等2个排污口完成整治后出现反弹。金普新区在建成0.5万吨/日南部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启动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解决污水超负荷问题。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扩建工程已建设完成,因输水管线问题,部分污水进入老水厂处理,导致水质超标,目前市城建局正在进行应急抢修。
大连市建成4万吨/日大连湾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梭鱼湾污水处理厂、10.5万吨/日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完成文林街暗渠污水截流改造工程,完成凌水河污水处理厂、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完成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大修更新,基本解决了主城区每天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完成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扩建、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凌水河污水处理厂、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完成付家庄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基本解决了主城区50万吨污水超标排放问题。
为解决红旗河排污口和金普新区4.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17年,金普新区完成了红旗河污水管网截流工程建设,实施西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7月底实现通水调试,9月5日完成了一期生物系统恢复工程,9月12日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工艺管网、主体工程、污泥培养,污水处理厂初步实现达标排放。
锦州市关闭白沙湾沿线4个入海(河)排口,完成白沙湾沿线截污管网建设,安装完成了8套箱式一体化处理设备(日处理污水5000吨左右),8100吨污水已分别引入西海污水处理厂及箱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白沙湾生态污水处理厂土建施工已基本完成;国外设备、阀门已进场,开始安装施工。
三、自然保护区和近岸海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改情况
(三十八)反馈问题:部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长期坚持。
2017年7月,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开展检查的通知》,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结合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检查,对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近年来新增、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进行了重点排查。同时,组织各市对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开展自查整改。但,“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部分地区尚未彻底整改到位。下一步将对照问题认真整改。
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核查的通知》,组织各市对照遥感监测重点问题清单,将“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核查问题清单和核查表纳入整治范围进行核查处理。印发了《辽宁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确认违法违规问题190个,正在推动整改落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对1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2018年3月,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省国土资源厅完善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巡查发现和通报等长效机制,组织实施了国土资源大数据平台移动执法项目。对未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管辖权的自然保护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将其纳入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对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管辖权的自然保护区,各级国土部门完善了协调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移交。
省水利厅开展对各类水生态和环境违纪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涉水审批和水利部门组织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经核查,全省105个自然保护区内,未发现水利部门违法违规涉水建设项目,仅鞍山市审批了8项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3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3月27日,鞍山市水利局完成了岫岩县清凉山自然保护区内1家企业和海城市白云山自然保护区内7家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的清理作废工作。
2017年6月,省林业厅致函鞍山、阜新、朝阳、盘锦市政府,并组成督导组对反馈意见涉及到的阜新、朝阳市进行了现场督促指导,建立了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1月,再次致函阜新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并再次赴阜新市进行督导。2017年7月,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2018年1月省林业厅分别召开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彻底坚决整改,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水平。2018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工程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工作通知》和《关于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通知》,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3月以来,省林业厅组织对虹螺山、努尔鲁山、老秃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问题整改、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进行了抽查,推进问题整改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2018年8月,开展了辽宁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场督察工作,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销号、新增违规问题排查、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点位核查、违法违规问题处罚问责及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销号。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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