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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30 14:28

来源:湖北住建厅

7.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实施黑臭水体整改销号制度,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地区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8年底,市(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2020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厅城建处牵头,省城管局参与)

8.会同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州)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所有县(市、区)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厅城建处)

9.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2018年底力争完成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工作总体目标30%以上任务量。(厅城建处)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市(州)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其他市(州)及以上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2018、2019年,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城市比例分别达到70%、90%。(厅城建处牵头,厅规划处配合)

10.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改扩建企业、新搬迁化工企业等,应做好规划和土壤环境风险防控,防止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明确建设用地调查评估责任主体。自2018年起,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由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转让方负责开展的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方环保、国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配合省环保厅推进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结果信息共享和向社会公开。指导各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厅规划处)

11.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省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90%,建成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村庄)。配合省环保厅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汉江流域及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及幕阜山等重点扶贫开发区域为重点,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厅村镇处牵头,省城管局参与)

12.全面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底,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2020年底,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乡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106万立方米/日。(厅村镇处)

13.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2020年底,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工作目标。市、州、直管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省城管局牵头,厅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月度调度、季度交账、半年督查制度。对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的28项整改任务,挂帐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厅城建处牵头,厅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15.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科学治理、精心实施”要求,配合省“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推进城乡厕所“四个一批工程”。(省城管局牵头,厅城镇“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16.配合省发改委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厅规划处)

17.配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对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域范围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依法整治。(厅规划处)

18.配合省发改委按照既定工作安排,积极推进6市1区老工业区151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促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厅规划处)

19.配合省环委会,加快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厅城建处牵头,厅村镇处、省城管局参与)

20.配合省环保厅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省城管局)

21.配合省水利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推进江汉平原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厅城建处)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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