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1 16:12
来源:江苏省委办公厅
(五)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开展农村地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等零散土地种植乡土植物和果蔬作物,鼓励庭院绿化,开展庭院美化行动。因地制宜地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优先选择生态环境基础良好、积极性较高、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村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乡镇(县城)、卫生村等卫生创建和健康乡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六)提升村庄规划设计水平。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结合镇村布局规划实施优化,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强化公共资源配置和建设,吸引农村居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做到农房建设有依据、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村庄功能布局逐步优化,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村庄新建内容应与老村庄肌理融合,尺度、材料、风格要有乡土特征。鼓励优秀设计单位和设计师下乡。分区域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引导建设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具有时代特征的当代宜居农房。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设计编制机制。村庄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
(七)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认真落实《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按照“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组织开展省级传统村落的调查和申报工作,将具有一定历史沿革、保持传统空间格局、留存公共空间记忆的村落和传统民居纳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分期分批公布,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优先将省级传统村落纳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范围,到2020年,有效保护600个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注重将保护和发展有机结合,鼓励联动推进传统村落与特色农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适宜产业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传播的力度,推进传统技艺与现实生活的整体融合,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八)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逐步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省各有关部门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讲究效益,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聚合投入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聚焦“四治理、四提升”,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并防止增加乡镇和村级组织负担。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县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内,统筹本地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积极探索乡村建设的设计师负责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命名机制,传承传统营造技艺。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设区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备核。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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