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4 10:25
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国)的通知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自发电项目投产之日期享受并执行上网电价政策,如有调整依据政府方最新政策要求执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即焚烧发电上网电费作为项目经营收益,社会资本方可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类似项目经验、及合肥地区垃圾热值参数等,测算年最大发电量、自用发电量、可上网电量及收益等,详细办法参看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特许经营协议”附件
5.2 垃圾处理服务
本项目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为运营期第一年为2400吨/日,以后年份均为3000吨/日处理量,年有效运行时间8000小时。本项目安排了最低处理量(保底量)的付费(详见“项目边界条件”“垃圾处理量标准”,即当垃圾焚烧处理量低于保底量时,政府依据保底量支付垃圾焚烧处理补贴费,当处理量超出保底量时,超出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40%付费。
三、核心边界条件
1、 建设规模
项目垃圾焚烧日处理规模为3000 吨/天,采用4×750t/d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汽轮发电机组,也可以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优化现有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但其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不得低于以上设定基本标准,且需通过政府方主管部门同意,焚烧线设计为4条总处理量不得低于3000吨/日,须一次性建成。以上规模要求供应商在未收到采购人明确指示前需依照或高于设定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未响应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厂区位置
厂址现状为合肥市东南肥东龙泉山垃圾填满场未启用的飞灰填埋库区,地质条件由供应商自行勘测。
3、 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DFBOT(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由合肥市政府授权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为实施机构,项目结构如下:
1)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采用特许经营权加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选择社会投资人(同时将项目范围内土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成交供应商);
2)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需在合肥市范围内成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政府方不参与投资。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约4.2亿元(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4个月内分阶段到位,但首阶段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不超过60日,资金额不低于全部项目资本金的30%),其余部分可以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完成债务融资;
3)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二百一十(21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签署融资协议,否则政府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项目融资风险全部由PPP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公司以名下项目资产及收益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以名下资产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时须经政府方同意。若未来PPP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社会资本方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追加资本金等方式以确保PPP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到位;
4)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利。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余电上网销售获的收入。对于售电收入不足覆盖的缺口部分,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以绩效考核结合绩效付费的方式给予垃圾处理补贴,最高限价62.45元/吨,并提供运营监管,同时按约定代表政府完成相关协调和协助工作;
5)特许经营期满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形成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方。
4、垃圾处理量标准
1)垃圾处理量测算表
本项目从正式运营日开始,各年垃圾处理数量不低于以下处理量规模(详见《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
2) 付费测算公式(详见《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
政府付费额=月生活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补贴单价×(50%+绩效考核系数×50%)
注:当实际处理量超出保底量时,超出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40%付费
5、配套设施
1)土地条件
本项目规划用地约141亩,拟采用划拨方式使该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时需缴纳的补偿费用与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办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中标后土地实际面积与价格依据国土部门审计为准,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2)电力条件
①电力上网条件:项目拟将发电机所发电能除去自用外盈余部分,经厂内的主变压器升压后并入地区电网,联接上网电力接入系统的厂外输电线路的设计、建设及投资由成交供应商列入总投资中。
②施工电源:由采购人提供接入点,供应商自行踏勘核实,并承担建设及用电相关费用。用电价格参照当地电价计入建设成本中。
③厂区电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设计、建设厂区红线内所有电气设计,包括发电、厂用电、照明、防雷与接地、消防、电信等设施。
3)供水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选址现状可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厂附近已实施的市政供水管道接入,接入点到厂区及厂内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及改造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勘测、编制方案及施工,涉及费用计入总投资
4)排水
全厂排水工程包括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污水的收集处理;雨水的收集处理;垃圾渗沥液的收集处理、生活污水与生产污水及初期雨水均进入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若回用的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渗沥液统一收集后送往场内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的三级标准后可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排放以环评批复为准。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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