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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根本出路在市场化改革

时间:2018-07-18 09:08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兰亚军

二是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任何一个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或地区,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目前,我国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或者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比较宏观和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因为没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约束,政府、企业、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居民等多个相关方,权责不分,关系不清,不能形成合力。

三是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没有理论指导及健全的法律法规,垃圾分类的市场化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不同类别垃圾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如再生资源由商务和供销部门管理,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管理,农村垃圾由农业部门管理,生活垃圾由住建部门管理等,体制分割导致垃圾管理不到位。地方城市立法权利、税收、信贷等经济工具有限,垃圾分类服务难以形成市场化运作。另外,地方财政重末端处理、轻视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导致企业参与的利益驱动力不足。因此,落后的管理体制和不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是阻碍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四、宣传动员体系不完备。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责”,需要“全民参与”,宣传动员是至关重要的,但目前的宣传动员体系不足。

(四)国外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管理经验

首先,发达国家具有一套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制度体系。保证城市垃圾处理在以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次,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的城市垃圾处理体系。在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体系的监督和指导下,形成了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在绝大多数欧美国家,市场机制直接贯穿垃圾收运、处理的全过程,与政策的有机结合保证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典型的做法是城市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作业由城市市政部门组织向企业招标。中标的企业与市政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垃圾处运、处理有该企业承担。

三是全民的深度动员和教育体系。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育,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

1、日本的做法

日本是个资源贫乏的国家,为了合理、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日本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其完备的法规体系为垃圾分类回收提供了依据和指南。在垃圾处理工作中,日本的政府一直居于主导地位。政府在垃圾处理中主要承担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构筑严密的垃圾回收组织体系,确保完成该项工作的人手;二是制定具体的垃圾回收细分目录。根据日本法律规定,都道府县政府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的实施计划,基层地方政府市町村则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承担辖区内一般废弃物的处置责任。

2、美国的做法

美国,其为降低垃圾处理的成本,80年代以来,美英等国均开始普遍采用招投标制度将垃圾服务承包出去。美国对大约315个地方社区的固体垃圾收集的调查显示,私营机构承包要比政府直接提供这种服务便宜25%的费用,由独立的研究组织提供的报告显示私营机构承包使街道清扫费用节约43%。

3、德国的做法

德国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在垃圾处理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也充分调动企业的力量,市场机制在垃圾的分类处理中得到充分运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逐渐由国家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向由国家职能部门监督下的国有公司处理演变,最终发展到在国家职能部门监督下,由按市场经济配置的私人公司或含有部分国有股份的私人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的新模式。目前德国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中70%是完全私有化的企业或者是有部分国有股份的私有化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在总结国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时,不是看表面,而是看问题的实质。特别要注意的是,因为文化、饮食结构、发展阶段的不同,不能照搬照抄,全盘复制,只能学习和借鉴,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垃圾分类理论体系。

五、垃圾分类市场化化改革主要内容

(一)目前国内垃圾分类市场化试点分析

环卫市场化是我国环卫行业的发展方向,而垃圾分类市场化是环卫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市场化试点主要有三类:

1、环卫一体化试点 即将一定区域(一般以区或县为单位)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及路面保洁、公厕管理等与环卫相关业务一起“打包”,由当地政府通过招标等形式外包给一家大的企业来运作。这种模式开始于2000年初期,最近3年开始兴起,模式也相对成熟,但未将垃圾分类纳入其中。目前,全国很多城市,比如北京、广州、深圳、海口、贵阳等,基本都是这种模式,代表企业有北京环卫集团、桑德集团、北控、侨银、玉禾田等。

2、垃圾分类投放环节市场化试点。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之前的成都也试过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只是把垃圾分类投放这个环节单独外包出来,进行市场化试点。可以看出,这些地方市场化的方向是对的,但方法还有待提高。因为垃圾分类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把分类投放环节外包,并没有把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整个“产业链条”外包,一方面,整个“产业链”由不同主体参与,“产业链”没有建立起来。另一个,运行成本也比较高。

3、垃圾分类市场化试点。目前,安徽合肥,浙江金华等少数地方,在尝试把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连接起来做市场化试点,这个方向是对的,也值得肯定。但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运营机制、补贴机制以及多元共治的格局均未建起来,因此,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需要说明的是,补贴机制是根据居民户数按一定数额来补贴企业,这一点值得商榷。

(二)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1、确定垃圾分类市场化改革试点“课题组”

垃圾分类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 政策、法规及实践都不成熟,需要专业的人去指导和管理。需要在全国层面成立垃圾分类改革试点“专家委员会“之类的课题组,提供专业、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咨询,并拟定垃圾分类改革试点方案,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垃圾分类的“时间表”和“施工图”。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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