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10:08
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
(四)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社会宣传阵地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公益广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宣传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让市民深入了解垃圾处理知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
2.加强基础教育。自2018年春季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志愿者、部分居民参加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全民形成垃圾分类减量“从我做起,人人受益”的观念。
3.加强基地建设。建设市、区(开发区)环境卫生教育基地,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及垃圾处理场等场所,设立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教育展厅,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等方面的讲座,争取市民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副市长江国新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筹办、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统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统筹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统筹办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市城管局负责具体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审批和核准,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会同环保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出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政策,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管;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查办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水域及岸线周边的垃圾清理和沟渠堰塘的清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垃圾清运处理设施配套道路的建设维护和道路沿线的垃圾清扫;市农委负责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工作;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监督,并做好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市卫计委负责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市食药监督局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监管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负责对服务性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等工作;市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考评内容。各区、开发区、街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本区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区(开发区)、街办要根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及时更新完善城乡垃圾压缩式中转站(车)、密闭式转运车辆等收运设施设备,加强对年度10万元村级补助资金、30万元乡镇垃圾清运补贴、200万元考核奖励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各地应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激励经费,用于对分类减量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突出的地区,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措施给予适当补助。制定出台低价值废品回收利用、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就地处理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给予补贴。
(三)加强工作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体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创新监督考核办法,及时通报情况,推广成功经验,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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