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10:08
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
据悉,鄂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最新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8〕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以上,垃圾分类投放知晓率和设施覆盖率100%,垃圾处理与转运设施满足需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现“五有”(有完善的收运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分类收集有序推进,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全面清理存量垃圾,妥善处理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重点任务
(一)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实行垃圾分类投放。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不可回收物)的垃圾四分法,在城乡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在有害垃圾单独投放的前提下,城区生活垃圾采取干、湿两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和不腐垃圾。鼓励将干垃圾再细分,进一步分出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2018年,完成梁子湖区和城区公共机构、部分物业小区分类投放工作,鄂城区、华容区、各开发区、街办启动分类投放试点。2019年,鄂城区、华容区、各开发区、街办扩大分类投放,城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及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2020年,主城区和鄂城区、华容区、各开发区完成剩余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和设施完好率。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合理调整布局结构,实现村(社区)内回收。梁子湖区试点设立集垃圾分类减量咨询、大件垃圾预约回收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资源回收服务站,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建立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加大分类收运设施投入力度,配置相应的运输车辆和设施。规划收运线路和收运时间,通过对可回收垃圾的按类清运、转运和二次分选,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2018年,开展可回收垃圾收运、二次分选试点,购置并配备部分分类垃圾设施设备。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适时推广。2019年,扩大分类收运范围,提升分类质量,促进源头减量。2020年,全市初步形成分类收运体系,实现不同垃圾专收专运。
(二)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消费。倡导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使用循环用品。落实国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回收制度,向社会公布可回收物品目录,加强对回收企业监督管理。强化对农产品市场、批发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2.试行垃圾就地处理。2018年,开展物业小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2019年,在大型物业小区,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安装就地生化处理设施,实现部分垃圾就地处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2020年,开展园林垃圾就地或集中处理,试点后推广园林垃圾减量和循环再生利用,全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3.实行生活垃圾有偿处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梁子湖区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1.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日处理能力120吨以上的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提高生活垃圾转运和综合处理能力。加快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改扩建工程,确保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妥善解决渗沥液问题。各乡镇配齐配足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车),提倡垃圾日产量20吨以上的乡镇设置压缩式垃圾转运站,20吨以下的通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直接转运至百洪垃圾处理场。在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基础上,优选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辅之以卫生填埋处理,鼓励农村生态堆肥。建设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提高到800吨以上,2018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
3.强化存量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各区、开发区、街办全面清除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铁路、公路沿线和塘堰、沟渠等地积存垃圾。加强对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垃圾堆放点管理,在环境评估基础上,做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研究制定建筑(装修)垃圾排放管理流程,规范管理。利用闲置土地,科学规划建设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和再生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做到有序排放,有效消纳,杜绝建筑(装修)垃圾乱排乱卸。落实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流程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
4.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垃圾处理线上监控、动态更新、信息化监管。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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