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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6-22 09: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b) 间歇产生固体废物时,如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小于一个月,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最大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 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 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c) 如存在平行生产线,且生产原辅材料和生产能力不影响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可以单条生产线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 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4.2.4 以下情形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可不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确定采样份样数:

a) 固体废物为工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根据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原因判断使用过程对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影响,如无影响,可适当减少采样份样数,份样数不少于5。

b) 固体废物为废水处理污泥,如有证据表明废水的来源、类别、排放量、污染物含量稳定,可适当减少采样份样数,份样数不少于5。如污泥为间歇产生,可根据浓缩池污泥脱水频率确定份样数,每次脱水采集2 个样品。

c) 固体废物来源于连续生产工艺,且设施长期运行稳定、原辅材料固定,可适当减少采样份样数,份样数不少于5。

d) 贮存于贮存池、不可移动大型敞口容器、槽罐车内的液态废物,可适当减少采样份样数,份样数不少于5。

e) 贮存于可移动的小型容器中的固体废物,当容器数量少于所需份样数量时,可减少采样份样数。

4.3 份样量的确定

4.3.1 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 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b) 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 中规定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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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半固态和液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4.4 采样的时间和频次

a) 连续产生。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产生时段)内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 小时(或一个生产班次)内完成。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

b) 间歇产生。根据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进行采样,如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仅需要采集一次。

4.5 采样方法

4.5.1 固体废物采样工具、采样程序、采样记录和盛样容器参照HJ/T 20 的要求进行。

4.5.2 在采样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5.3 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固体废物排(卸)料口按照下列方法采集:

a) 由卸料口排出的固体废物

采样过程应预先清洁卸料口,并适当排出废物后再采取样品。采样时,用布袋(桶)接住料口,按所需份样量等时间间隔放出废物。每接取一次废物,作为一个份样。

b) 板框压滤机

将压滤机各板框顺序编号,用HJ/T 20 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 个板框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在压滤脱水后取下板框,刮下废物。每个板框内采取的废物,作为一个份样。

4.5.4 堆存状态固体废物采样

a) 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

对于堆积高度小于或者等于0.5 m 的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将废物堆平铺为厚度为10~15cm 的矩形,划分为5N 个(N 为份样数,下同)面积相等的网格,顺序编号;用HJ/T 20 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 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在网格中心位置处用采样铲或锹垂直采取全层厚度的废物。每个网格采取的废物,作为一个份样。

对于堆积高度大于0.5 m 的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应分层采取样品;采样层数应不小于2层,按照固态、半固态废物堆积高度等间隔布置;每层采取的份样数应相等。分层采样可以用采样钻或者机械钻探的方式进行。

b) 贮存池或不可移动大型敞口容器

将容器(包括建筑于地上、地下、半地下的)划分为5N 个面积相等的网格,顺序编号;用HJ/T20 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 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在网格的中心处用土壤采样器或长铲式采样器垂直插入废物底部,旋转90º后抽出。每采取一次废物,作为一个份样。

如样品为液态废物,则采用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进行采样。将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从网格的中心处垂直缓慢插入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样管/采样器内装满液态废物后,缓缓提出,将样品注入采样容器。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

池内废物厚度大于或等于2 m 时,用HJ/T 20 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1)/3(四舍五入取整数)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应分为上部(深度为0.3m 处)、中部(1/2 深度处)、下部(5/6 深度处)三层分别采取样品。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

c) 小型可移动袋、桶或其他容器

将各容器顺序编号,用HJ/T 20 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 个袋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根据固体废物性状分别使用长铲式采样器、套筒式采样器或者探针进行采样。每个采样单元采取一个份样。当容器最大边长或高度大于0.5 m 时,应分层采取样品,采样层数应不小于2 层,各层样品混合作为一个份样。

如样品为液态废物,将容器内液态废物混匀(含易挥发组分的液态废物除外)后打开容器,将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从容器口中心处垂直缓缓插入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样管/采样器内装满液体后,缓缓提出,将样品注入采样容器。

d) 贮存于槽罐车中的固体废物

贮存于槽罐车中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在卸除废物过程中按第4.5.3 a)方法采取样品。如不能在卸除废物过程中采样,按4.5.4 b)方法,从容器上部开口取样。

5 制样、样品的保存和预处理

采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HJ/T 20 中的要求进行制样和样品的保存,并按照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样品的预处理。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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