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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时间:2018-05-24 13:17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5.5.1车站、码头、公园、体育场馆办公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可参照政府机关设置标准执行。

5.5.2车站、码头应在旅客候车区域(含候车大厅和站台)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安检口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5.5.3公园、体育场馆应在公共区域根据人流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口应设置一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6商业服务网点

5.6.1商业服务网点包含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

5.6.2商业服务网点办公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可参照政府机关设置标准执行。

5.6.3商业服务网点应在电梯口、大堂等公共区域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6.4提供餐饮服务的商业服务网点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5.6.5商业服务网点中提供住宿的场所如酒店、旅社等要在客房内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5.6.6商业服务网点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5.7室外公共区域

5.7.1商业、金融街道两侧每间隔50m~1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7.2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两侧每间隔100m~2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人流量特别大的区域应提高配置密度。

5.7.3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两侧每间隔200m~4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7.4公交车候车站台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7.5广场应按300㎡~1000㎡设置1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7.6室外公共区域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0升~60升。

5.8其他场所

5.8.1其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参照本规范相关场所执行。

5.9乡镇、涉农街道

5.9.1乡镇、涉农街道集镇区域按城市相关场所标准执行。道路两侧垃圾收集容器间隔距离按城市标准1.2~1.5的系数进行设置。

5.9.2每户村民家中应配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格式收集容器,容积以20升~60升为宜。

5.9.3每个自然村应至少在村入口设置1座分类收集点,收集点的数量应根据人口和服务半径确定,服务半径一般不宜超过200m,分类收集点的建设标准可参照城市标准。

5.9.4分类收集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9.5每个自然村应设置一处可回收物临时储存点,供村保洁员将分拣出的可回收物进行临时堆放。

5.9.6每个乡镇应设置1个有害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可设置在垃圾转运站内。

6 分类运输车辆

6.1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6.2分类收运车辆应当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6.3分类收运车辆应在车身喷涂与收运垃圾相应的分类标志。

车身底色与分类收集容器颜色相同,标志及字体颜色为白色,色标为PANTONE7330C。

附件2

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表(2018-202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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