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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时间:2018-05-24 13:17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2.对现有固定式垃圾房实施改造

对已经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对现有固定式混装垃圾房进行改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固定式混装垃圾房逐步拆除,

并按照分类要求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达到“桶装车载,垃圾不落地”的收运要求。

丹阳市2018年改造15座,2019年改造30座,2020年改造20

座;句容市2018年改造10座,2019年改造25座,2020年改造15

座;扬中市2018年改造8座,2019年改造6座,2020年改造5座;京口区2018年改造15座,2019年改造30座,2020年改造30座;润州区2018年改造40座,2019年改造20座,2020年改造20座;镇江新区2018年改造12座,2019年改造20座,2020年改造30座。如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固定式垃圾房的,将改造任务向乡镇延伸。

3.对城市道路两侧果壳箱实施改造

各地应对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临时设置的塑料垃圾桶进行整治和清理;对城市道路两侧的固定式果壳箱应按国家统一分类标志和标识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60%、2019年80%、2020年100%)。

4.配置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运输车辆

各地要加强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规范化改造,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地新增或改造分类运输车辆数量为:丹阳市2018年50辆,

2020年5辆;句容市2018年30辆,2019年35辆,2020年30辆;扬中市2018年20辆,2019年20辆,2020年20辆;丹徒区2018年10辆,2019年10辆;京口区2018年22辆,2019年10辆,2020年10辆;润州区2018年20辆,2019年20辆,2020年20辆;镇江新区2018年8辆,2019年10辆,2020年12辆;镇江高新区2018年5辆,2019年5辆,2020年5辆。

(二)建立健全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2019年,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基本完成,到2020年底,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基本建立。

(三)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置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即“三厂(场)、一中心”,以及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本区域分类需要。

1.生活垃圾焚烧厂

丹阳市1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力争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建成并运行。

2.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2018年,在完成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处置一期项目招标工作的基础上,年内启动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处置二期项目;2018年,丹阳市8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建成并运行;2018年,句容市3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力争完成立项工作,2019年建成并运行;扬中市餐厨废弃物暂时由镇江市统筹处理。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2018年,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投入使用;扬中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力争2020年建成投入使用。各居民小区应设置与资源化利用厂相配套的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

4.大件垃圾拆解中心

2018年,镇江市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力争开工建设并投运,统筹解决5个辖区的大件垃圾;丹阳、句容、扬中各自建设一座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力争2018年建成投运,建设规模须满足本区域需要。各居民小区应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5.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2018年,各辖市、区各自建成投运1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规模分别为丹阳市20吨/日、句容市20吨/日、扬中市15吨/日、京口区15吨/日、润州区10吨/日、丹徒区5吨/日、镇江新区8吨/日、镇江高新区2吨/日。

6.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厂

2018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市住建局、市旅游委(市文旅集团),2019年丹徒区、镇江新区,应对在管范围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按照垃圾分类的规范要求实现集中的专业化处置。

7.有机易腐垃圾处置厂

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的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2018年,各辖市、区应分别建成投运1座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厂。

8.有害垃圾暂存库

2018年建成有害垃圾暂存库8个,各辖市、区各建成1个。9.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2018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的全镇域试点乡镇,各自建设完成1座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2019年、2020年,按照1个全镇域试点乡镇至少配建1座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的标准,以及各地有机易腐垃圾产生数量,建设满足本地需求的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四)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加强社会引导和政策支持,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

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步伐,切实减少城市建设装潢垃圾。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加快推进,各辖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20%、25%、30%),建成区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30%、40%、50%)。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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