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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11 09:56

来源:福建省政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

2.老旧水厂改造提升。加快推进27座老旧水厂工艺提升改造,新建水厂采用先进稳定、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完善和优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有条件的地区应使用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等技术,提高水厂抗冲击负荷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能力,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确保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水利厅

3.供水管网改造。加强供水管网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控制。全省新建改造城乡供水管网1000公里,包括城市市政道路及小区、工业区、开发区、乡镇新建改造供水管道、一户一表改造的管道、市政供水管网改造的临时过渡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4.农村饮用水安全。继续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通过管网延伸、水厂联网和提高标准等形式进行规范化改造,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标准,积极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管护水平,完善消毒、净化等水处理设施,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测,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解决饮水安全“易反复不稳定”人口33万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住建厅

(四)防洪防涝工程

1.防洪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规划,加强与排水防涝标准衔接,加快“五江一溪”等主要支流防洪治理及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推进福州等市县建设一批高水高排等大型防洪工程,提升防洪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住建厅

2.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内涝防治监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全省新建改造城乡雨水管网(渠)1500公里以上,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的新建改造雨水管网(渠)、城市与乡村绿道配建的排水管沟(渠)。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水利厅

3.海绵城市建设。厦门、福州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各市、县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水利厅

(五)城乡洁净工程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开工建设南平、闽侯、福安等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上杭二期、南靖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各设区市及平潭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厦门(寨后)、泉州(室仔前)、泉港、宁德(单石碑)、南平、平潭、闽清、松溪、武平、邵武、南靖、漳浦、永春等13个市、县完成渗滤液提标改造工作;石狮、晋江等2个市建成飞灰填埋场。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鼓励企业针对建筑垃圾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经信委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成剩余421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保洁常态化机制,实现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覆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推动长泰、明溪国家示范县试点工作,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农业厅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所有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厦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区全区域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环保厅、商务厅

4.城乡公厕建设。以补建、提档、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城市公厕,安排新建改造700座城市公厕,新建改造400座乡镇公厕,1000座农村公厕。各地要按照到2020年前每个村庄有1~2座水冲式公厕的要求,确定2018—2020年分年度任务,加快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列入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当年要完成新建改造1座农村公厕的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卫计委

5.建筑垃圾消纳和危险废物处理。以增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构建“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继续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园区配套、飞灰填埋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福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加强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推进福州、泉州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六)管网建设工程

1.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厦门、平潭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省力争建成30公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2.燃气管网建设。推动未实质开展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的8个县(市)全面启动项目建设,新建住宅区和高层建筑同步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全省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0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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