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0 14:38
来源:莆田市政府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五、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辖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市本级要加快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建设,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
(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应尽快启动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2018年底前,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20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具体项目建设,完善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设置专门机构。在市环卫处加挂分类办牌子,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考。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城管执法局共同完成分类办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的编制、招录、培训工作。各县(区、管委会)编制、人事部门共同完成本辖区垃圾分类专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理的专项补助资金,每年从专项补助资金中划出100万元作为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办公及宣传经费。2018年对城厢区予以300万元的补助,其他县(区、管委会)按照垃圾强制分类小区规模进行补助:500户以下的按照15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500-1000户的按照2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1000户以上的按照3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市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共同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费用的财政补贴;市、区财政应将垃圾分类处置费用和监管、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各县(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情况列入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建立垃圾分类市、县(区、管委会)、街道三级考评机制。市、县(区、管委会)、街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深入社区(物业小区)、单位等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根据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对各县(区、管委会)、街道、社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非法处置以及不规范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
(五)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教育部门、中小学、高校要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进行宣传和示范,各社区、物业小区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上下联动持续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6〕45号)文件即日废止。
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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