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民政局(双拥办):负责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驻莆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垃圾分类财政补助办法,落实垃圾分类资金保障。
(十二)市规划局:全力配合市执法局开展大件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选址,依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
(十四)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推行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擅自从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十七)市公路局:负责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所管辖城市道路清扫的生活垃圾,并配合相关部门分类设置垃圾桶。
(十八)市海渔局:负责垃圾不落海和渔港、渔船垃圾分类工作。
(十九)市商务局:负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二十)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酒店、宾馆、饭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利用景点介绍等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市民、游客进行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导游在城市公共场所对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
(二十一)市法制办:配合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法规起草工作。
(二十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组织、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二十三)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二十四)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二十五)市妇联: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十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和社区: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垃圾分类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八)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莆部队、国家和省驻莆机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四、分类方法
(一)主体范围。全市到2020年前在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强制分类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个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并统一规定垃圾箱、垃圾袋颜色。
1.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2.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含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贝壳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余垃圾的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车身要有明显标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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