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7 10:36
来源:中国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市)、计划单列市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山东省青岛市。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旗)
河北省河间市,山西省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肇源县,江苏省南京市、沛县,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安徽省宿州市、宁国市,江西省会昌县,山东省菏泽市、荣成市,河南省郑州市、固始县,湖北省荆门市、宜昌市夷陵区,湖南省常德市、凤凰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平昌县,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张掖市、榆中县,青海省贵德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
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铜仁市、陕西省安康市。
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
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
2018年对上述省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每个省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的市(盟)、县(市、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辽宁省海城市、凤城市、大石桥市、盘山县、建平县,上海市宝山区,江苏省太仓市、海门市、东台市、泰兴市、沭阳县,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江北区、嘉善县、舟山市定海区,安徽省肥东县、当涂县、霍山县、东至县、宁国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乐平市、永修县、大余县、吉水县、上饶市信州区,山东省沂源县、龙口市、诸城市、肥城市、五莲县,河南省巩义市、开封市祥符区、汝州市、许昌市建安区、民权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浏阳市、长沙县、桃源县、宁远县,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肇庆市鼎湖区、丰顺县、清远市清新区、新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重庆市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铜梁区、垫江县,四川省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区、宜宾县、武胜县、安岳县,贵州省贵阳市,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陕西省宝鸡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泾源县。
2018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市)
北京市、山西省、江西省、广东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8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申报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
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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