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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18-04-26 10:17

来源:恩施州政府

(七)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28.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配齐配强土壤环境监察人员,完善土壤环境监察装备,加强土壤环境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29.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把土壤环境监管纳入全州环境执法监管重点,以土壤中镉、铬、汞、砷、铅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为重点,对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化工(含制药、农药)、制革、矿山、焦化、电镀、铅酸蓄电池、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城市建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活动,综合采取约谈预警、媒体曝光、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环评限批、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按日计罚、企业关停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向优先保护类耕地和湿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从重处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落实土壤质量管理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国家要求公布土壤重点污染物类别,制定下达各县市排放总量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农业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30.增强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壤环境应急工作,做好土壤环境预警、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各地要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作为环境应急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环境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政府应急办、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水利水产局、州农业局、州安监局等配合)

(八)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产业发展

3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州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应用研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科研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耕地以及采矿、制药、制革等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攻关,鼓励研发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牵头,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农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林业局等配合)

3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济开发区、州环保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农业局等配合)

3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在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发展产业,形成成熟产业链,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积极推行土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府采购第三方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监测与检测服务。落实国家有关激励政策,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行业发展。通过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规范、监督、激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等配合)

(九)引导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多元化投入

34.加大财政投入。州、县市财政应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水产局等配合)

35.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行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行业企业依据国家、省规定实行土壤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充分利用好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政府金融办牵头、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委、州农业局等配合)

(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社会监督

36.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依法及时公开。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农业局等配合)

37.引导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各大新闻媒体平台曝光各类违法排污、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农业局、州经信委、州文体新广局等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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