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1 16:08
来源:南京市政府
(九)坚持属地责任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江北新区管委会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日常监管,健全督查制度和巡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江北新区管委会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人民政府应于2018年6月底前制订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抄送市农委,并报省农委备案。
(十)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与畜禽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针对不具备直接综合利用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各地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综合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大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大有机肥生产和推广项目扶持。鼓励利用各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符合规定的沼气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对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畜禽养殖场给予奖励和扶持。
(十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各地要将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非禁养区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发展种养结合、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区级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三)加强科技服务。以南京农业科技创业创新联盟为载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落实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加快推广应用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和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技术体系的作用,加强示范引领,在全市培育一批集成应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基地。结合农业科技入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水平。
(十四)严格绩效考核。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重点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相关区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具体办法由市农委、市环保局根据省考核办法联合制订。市级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市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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