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3 09:34
来源:廊坊市政府
(四)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强化安次、广阳、永清、霸州、文安和大城等县(市、区)深层严重超采区地下漏斗监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全面关停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定期调查评估三河市李秉全水源地等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加快推进廊坊市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水源地、三河市李秉全水源地、三河市泃河湾水源地等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建设。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以地下水污染、历史遗留场地和垃圾填埋场、污灌区等环境突出地区为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试点。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全市542座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比例。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国家《城镇污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排放标准,并预留“提标改造”空间。加快铁路北污水处理厂、万庄污水处理厂、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运行;对运行负荷率已达90%以上的固安县绿源城区污水处理厂、文安县左各庄第一污水处理厂、文安县健源污水处理厂、三河金桥水业有限公司(燕郊城南污水处理厂)等7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工程。对目前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霸州溢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霸州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霸州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三河金桥水业有限公司(燕郊城南污水处理厂)、北京佳瑞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5座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处理功能。推进香河县安平镇、五百户镇,大城县南赵扶镇、留各庄镇,文安县左各庄镇,大厂县夏垫镇、祁各庄镇,霸州市信安镇、胜芳镇、堂二里镇等10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64%的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到2019年,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县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实施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进大皮营引渠沿线和龙河以南地区污水管网及相关泵站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规划审批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建设主体单位全面负责雨污分流建设。制定并实施大皮营引渠沿线雨污分流方案和龙河沿线管网建设,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六)推进农村污染源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等河流沿岸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清理工作,完成全市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2019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控制种植业污染。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根据《河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制定廊坊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辖区村庄布局、环境敏感区域分布、周边水体水质等状况,制定“十三五”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对象及区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傍水”村庄为重点,制定全市“傍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建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到2020年,全市新增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0个。
四、分类防控土壤环境污染,开展土壤环境攻坚行动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严格执行河北省10年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固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城县、文安县和霸州市等产粮(油)大县,三河市、香河县、霸州市、安次区、广阳区、固安县和永清县等蔬菜产业重点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结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集中连片度、土壤类型、区域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逐步完善全市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三)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风险。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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