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7 17:11
来源:山东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将其作为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做好项目审批、安全环保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社会风险化解等工作,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保障搬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把搬迁改造工作作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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