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1 14:20
来源:广东省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指地方政府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下同)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详情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7〕7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广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切实做好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指地方政府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下同)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摸底评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摸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准确把握搬迁改造的范围要求,重点是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学、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关闭退出的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加大本地区化工园区摸底调查,对各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1日前完成)
(二)分企业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三旧”改造规划等,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地区产业配套,在摸底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要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及所在地政府意见,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各搬迁企业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进度计划表,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督促企业安全拆除关键设备并落实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对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按工作目标分步、分阶段实施)
(四)积极协调企业和园区对接。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向化工园区集聚,化工园区应优先安排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落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抓紧公布有承载能力的化工园区名单,并积极指导协调需要异地搬迁的企业与园区所在地政府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协助企业对接承接园区,为搬迁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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