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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3-23 10:12

来源:中国水网

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根据《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要求,启动全市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工作,建立地下水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实现共享。重点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地下水污染调查工作,对全市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评估,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对影响地下水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须符合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要求。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建立健全地下水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监测布设点位,到2020年基本建立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化工行业等区域,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优先开展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区域地下水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严格防控城镇和农村地下水污染。加强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渗漏。逐步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影响,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试药等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湖泊、河流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湖泊、河流保护工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湖泊、河流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湖泊、河流保护、生态修复和整治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的湖泊、河流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填占、污染等侵害湖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湖、涉河突发事件。

开展“清河行动”。“清河行动”是我市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市的重要举措。涵盖河湖库清洁、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船舶港口污染、侵占河湖库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湖库排污口、河湖库非法养殖等十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清河行动”,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呵护水生态,保护水资源。

第三节 分区分级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污染普查。建立土壤污染普查管理制度。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普查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完善土壤常规监测体系。

建立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制度。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常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等集中式治理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制定并落实土壤环境监测方案。逐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制度。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从土壤调查、评估、修复、监理、验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方法。对已停产或搬迁企业开展遗留场地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和评估。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土壤污染修复使用标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和流转的审批。需要修复的污染场地,严格审查修复方案,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

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按照清洁、中轻度污染和重度污染三级,对全市范围内耕地实施分级管理。对清洁耕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用草,依法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开展拟收回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按照地块类型,实行“优地、良地、差地”分类管理。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风险管控目标;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加强土壤污染修复。开展土壤修复工程试点。加快解决区域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问题,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

第五章 实施专项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治污减排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到2020年,基本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2018年底前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工业企业“一企一档”“阳光排污口”工程。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查力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巡查和抽查力度。全面推行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对查处的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实行“黄牌”警示,限期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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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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