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5 09:22
来源:中国水网
19.全面实施环境监管执法行动。进一步发挥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作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洋垃圾”、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涉邻避效应项目等领域系列专项整治。
20.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以《核安全法》为重点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加强全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开展“放管服”督查。加强基层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水平。
21.加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动。开展“洋垃圾”专项整治,严禁洋垃圾进口。
(七)提高环保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
2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扩大环保负面清单试点。加强“湖北政务服务网”应用,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完善监管企业信息库。规范环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行为和环评技术评估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23.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加大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开通服务事项网上咨询、查询与投诉建议功能并保障正常运行。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
2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以“两微一网”(微信、微博、官网)为主阵地,建设全省环保新媒体矩阵,加强环保舆情引导和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扎实推进系列绿色创建。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推动环保公众参与。
25.强化队伍培训工作。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年)》,持续提升干部职业能力素养。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环保领导干部综合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支持年轻职工职称评定,指导厅属单位完善服务环境管理主业的分配制度。
26.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监管。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培训,完善项目库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项目资金争取和使用监管、调度通报及督办等工作。严格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联合财政部门实行财政资金安排与预算执行、项目绩效挂钩。
27.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编制《全省智能环保发展规划》。推进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省级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全面加强厅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网络安全。深度应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28.强化科技支撑。系统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全面采集掌握环境基础数据,完善环境科技基本能力支撑体系,搭建环保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平台。
(八)完成部门共性目标
29.强化精准脱贫工作。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精准化要求。加大政策和扶贫资金倾斜力度,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从主导产业培育、扶贫脱贫、村容村貌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驻村定点扶贫工作。履行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单位职责,协调推进各对口帮扶单位开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暨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
30.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省人大修订《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固废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出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1.开展国家安全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完善湖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全省生态安全评估,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保障机制措施。
32.高标准做好部门共性目标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恐、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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