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6 13:59
来源:平顶山市环保局
45.引导公众参与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6.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严格评估考核
47.实行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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