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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

时间:2018-02-28 14:52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

省固体废物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每年7月开始,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各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每年12月15日前,省固体废物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要求见附件3),提出下年度评估工作方案或计划,报省环保厅。

次年2月底前,省固体废物和危化品污防中心将上一年度各市评估工作情况总结、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各市排名,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每年组织对部分市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进行抽查,并通报评估结果。

每年3月底前,省、市环保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分别公开上一年度对各市、县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评估工作。各市环保部门应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各市、县环保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制定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评估的主体单位、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年度评估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级环保部门务必强化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评估、汇总数据材料,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数据材料真实、可靠。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市、县,省、市环保部门分别通报表扬,对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底于60%的,省、市环保部门分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省级抽查过程中,若发现年度市级自评结果高于省抽查结果20%[(市级自评分数-省抽查分数)/省抽查分数]、依据《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评级为C、省评估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或发现下级环保部门责任不落实、评估不到位、工作敷衍的情况,对该市、县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二)严肃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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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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