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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2-02 11:05

来源:安徽省环保厅

对2017年以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举报线索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对存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签订虚假协议、私自运输处置、接收委托处置数量明显大于处置能力等问题的企业,要认真排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阶段(2018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针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各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全面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新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针对排查发现的监管漏洞,完善制度和措施,着力从源头上加强管控。

(四)总结阶段(2018年6月中旬至6月底)。省直有关单位组织联合督查组,赴各地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市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依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各市环保、发展改革、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在证据固定、提取、监测等方面,充分发挥环保等部门的技术优势。对查扣的危险废物等,要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对疑难复杂案件,要主动商请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实、查深、查透,形成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12369”和其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联 系 人:省环保厅 程 堃

联系电话:0551-62376668,传真:0551-62372578

电子邮箱:531554196@qq.com

联 系 人:省发展改革委 刘月蓉

联系电话:0551-62601612

联 系 人:省公安厅 张明元

联系电话:0551-62801033,电子邮箱:10825409@qq.com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刘以舜

联系电话:0551-62871249(兼传真),电子邮箱:403674868@qq.com

联 系 人:省交通运输厅 代如亮

联系电话:0551-62870365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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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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