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8 10:14
来源:南湖晚报、嘉兴在线
那么,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制度相比,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有什么进步之处?1月4日,嘉兴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羊燕春向小编解读了这部新出台的环保税法。
直排企业按照核定排污量缴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环保税替代了以往的排污费,企业最关心的是,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
对此,市环境监察支队作出解答:《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指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税污染物具体可见《环保税法》两个附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何谓直接向环境排放?
众所周知,应税污染物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物。近年来,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的推进、工业污水全入网工程的完成,嘉兴市工业企业已经基本实现污水入网排放,不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这些企业就不纳入涉水环保税税源库中。而大气污染物,比如火(热)电企业所产生的燃烧废气,即使经过脱硫、脱硝等治理设施进行处理,依然要向环境直排,同理,噪声也是直接外排环境。
针对嘉兴市的情况,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个别城市污水管网尚未覆盖区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都应缴纳环保税。目前来说,全市有1500多家企业在环保税的征缴范围内。
固体废物列入征税范畴
针对固体废物排放的缴税,是此次实施的环保税法中较为特殊的税源,这是固体废物首次被列入征税范畴。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保税;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保税;为体现对纳税人治污减排的激励,《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此外,在环保部门的检查中发现企业申报的固体废物量与其实际产生的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有所不符的,将对企业立案调查,查明确实存在不符合环保处置情况的(如非法倾倒、填埋、转移等),除了依法处罚外,还将通报地税部门,对这部分固体废物征收环保税。”羊燕春告诉记者,近年来,嘉兴市曾出现过多起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处置的案例,此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也是对企业守法经营、合法生产、环保处置的一种约束。
至于环保税的纳税额度,根据向外环境排放的污染量而定。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浙江省标准基本依照“税费平移”原则,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噪声税额分六档,每提高一档标准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应税固体污染物和噪音污染的适用税额,全国实行统一标准:固体废物按煤矸石、尾矿、冶炼渣、危险废物等分种类每吨税额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
排污“费改税”
强制性更强
排污费改环保税,从实际操作来看,对企业来说是更加方便了。
“以往,企业每年都要做排污费核定,首先是自行核算好,然后上报环保部门审核,由于排污费核算方法复杂,经常会出现误差,操作费时费力。如今企业只要一次申报核定,在不改变排污量的情况下,今后每年都可以根据核定的额度自行纳税。”羊燕春同时认为,排污费改环保税,除了加强企业自律性外,更重要的意义是把企业缴纳环保税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我国从1979年就确立了排污费制度,而排污费的征收是行政事业性质的,它的法律层级比较低,征收力度不大,而此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则是把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企业的约束更有力,强制性更强。”羊燕春分析。
小编了解到,在以往,企业拖欠排污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付“老赖”,环保部门往往通过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立案查处、申请法院执行等途径向企业催缴排污费,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当排污费不再是排污费,而是环境保护税时,企业拖欠环境保护税就是偷税漏税,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加大了执法的刚性,对推动社会生态文明、企业环保行为的自律有着重大意义!”羊燕春说。
企业技改减排
可减免环保税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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