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8 09:46
来源:黑龙江省环保厅
全省年降水量多介于400~650mm之间,中部山区多,东部次之,西、北部少。在一年内,生长季降水约为全年总量的83%~94%。降水资源比较稳定,尤其夏季变率小,一般为21%~35%。全省年日照时数多在2400~2800小时,其中生长季日照时数占总时数的44%~48%,西多东少。
2.2黑龙江省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黑龙江省土地条件居全国之首,总耕地面积和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均占全国1/10以上,人均耕地和农民人均经营耕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全省现有耕地1187.07万公顷,土壤有机质含量高于全国其它地区,黑土、黑钙土和草甸土等占耕地的60%以上,是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带之一。
黑龙江省土壤类型多种多样,共有18个土类,87个亚类。主要土类有栗钙土、黑钙土、黑土、棕色针叶林土、白浆土、暗棕壤、山地草甸土、草甸土、泥炭土、风沙土、石质土、火山灰、水稻土、漂灰土、新积土、沼泽土、盐土和碱土等。
2006年,我省开展了首次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其结果显示,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优良。
2.3存在的问题
土壤环境质量家底不详。“十五”以来,我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地质、农业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工作,初步掌握了全省土壤污染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但由于工作目标、内容、监测指标、范围不一致,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满足全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
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我省缺乏关于土壤污染治理的地方法规,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土壤污染物防治工作中承担的责任不明确。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中缺少指导土壤污染物排放企业健全环境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落后。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政策滞后于污染防治的实际需求。生产过程中土壤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匮乏。工业企业对土壤污染的修复技术及生态修复技术等有待进一步研发。有关专家和技术人才缺乏。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3.1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示范带动的原则,实施分类别、分阶段治理与修复,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壤环境问题。加强我省土壤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土壤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提高黑龙江省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3.2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和防范环境风险,突出土壤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分区、分类、分期推进污染防治。
控新治旧,综合防治。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新增量。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综合整治,努力消化污染存量、多还旧账、保安全、防风险。
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监督。
3.3规划目标
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选择污染耕地集中地区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及严格管控试点工作,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到2020年6月底,完成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国家确定的全省受污染耕地与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指标。
第四章 主要任务
4.1展开土壤污染源调查
4.1.1农用地调查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所下发的技术规定,以耕地为重点,同时兼顾草地、园地及牧草地,围绕已有调查结果,对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及土壤问题突出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时开展农用地与农作物的协同调查,查明土壤问题对农作物生长影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
4.1.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及《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于土壤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险废物处置行业)进行在产和搬迁企业用地及周边用地的场地调查,对在产及搬迁企业进行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确定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分布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建立在产及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优先管控名录,为下一步土壤治理与修复提供数据支撑。
4.2控制污染源污染
4.2.1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污染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力度,对于已有的重金属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含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企业所排放的重金属要比2013年下降10%。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影响区域的污染综合治理。加强以哈尔滨市、大庆市肇源县、龙凤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绥化市、齐齐哈尔市作为重点的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制革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区的综合治理,对在产企业提高环境排放标准,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降低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及VOCs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污染源头监管,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其中哈尔滨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也是解放后“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工业区之一,加强对哈尔滨市工业污染源控制对我省土壤污染会起到重要作用。2018年起,各地市根据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自行确定并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关闭和搬迁企业,选择典型重点污染企业或典型污染地块,对其进行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降低污染地区污染物总量,达到区域修复目的。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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