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5 10:58
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现状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园区为依托、以市州为单元、以省域为统筹,立足解决我省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全省主导产业及功能区划差异,对典型行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实施统筹规划和分类管理,优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和布局。
(2)创新制度,强化监管。创新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协调和联动机制,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管理体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管理制度。
(3)落实责任,就近处理。按照“谁产生、谁处理”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源头减量并自行消耗处理,推行在工业园区范围内闭路循环,以就近处理降低长途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4)循环利用,技术创新。在保障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坚持资源化优先,积极发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强化技术创新引领,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技术水平。
(三)总体思路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主线,以立足解决我省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科学合理提升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能力。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管理,优化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布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许可与监管并重、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监管同步,实现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运输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四、规划范围、时限及目标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地域适用范围为湖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固体废物类别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规划时限
基准年:2015年;
规划期:2016-2020年。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面掌握全省重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和利用处置技术水平得到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管理基础能力大幅提升;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具体指标: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城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五、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污染防控能力
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要按照“抓生产的抓环保、抓经营的抓环保”的原则,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应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到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切实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提高工艺技术水平,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原则上禁止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对现有技术水平无法安全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做好风险防控。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自觉落实企业法人污染防治承诺书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参加企业外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处理环境污染突发安全事故。争创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
(二)严格环境许可,降低危险废物经营环境风险
严格经营单位准入,探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工艺技术落后、规模小、管理不到位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通过“整顿淘汰一批、提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措施提档升级。新建收集、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可以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业园区;已建在省级以上可以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业园区外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转产、搬迁、关闭计划。
严格转移许可,根据“严进宽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禁止环境风险高、综合利用率低、利用后产生的二次废渣没有妥善处置方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入省,坚决杜绝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行政区域内贮存和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利用,在我省危险废物现有利用能力富余的前提下,对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环境风险低、综合利用率高的利用类危险废物推行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具体正面清单另行规定)。积极与兄弟省份沟通协调,为本省处理有困难的危险废物寻找出路。
(三)立足区域统筹,优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布局
(1)危险废物
①处理设施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就近集中处置原则,遵循各地区主导产业及相应危险废物产生特征,合理规划建设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优化区域布局。本市州范围内无相应危险废物产生的,不再规划新建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应优先满足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集中处置需求,有序开展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协同处理危险废物的试点工作。鼓励大型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鼓励省级工业园区单独或联合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的要求,须全部进入产业定位相容的工业园区,选址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保规划需要,应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与装备,应配备足够的暂存能力与配套设施。
“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建设以砷碱渣、高砷烟灰、污酸渣、含铊污泥、镉渣、电解锰阳极泥、含汞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为原料的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以废铅酸蓄电池、瓦斯灰和废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为原料的建设项目;不再新建利用危险废物生产次氧化锌、硫酸锌等锌系列产品和粗铅回收的处理项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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