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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8.72亿元,晋江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环评第二次信息公示

时间:2017-12-11 10:47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

污泥由接收系统接收后,通过污泥输送系统输送至污泥干燥机组干燥,将污泥的含水率由脱水污泥的80%左右降至40%的干污泥,干污泥被输送至垃圾库作为燃料供焚烧炉处置。干燥机组采用电厂提供的蒸汽作为干燥热源对污泥进行干燥,蒸汽换热后成为冷凝水回至电厂作锅炉给水循环使用,干燥机干燥污泥蒸发出的水份和不凝气经洗涤后去除水份,不凝气送垃圾库作为一次风送至锅炉或送至除臭装置进行除臭。

工艺流程见图2和图3。

图2 垃圾焚烧工艺流程图

图3 污泥干化工艺流程图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次提标改建新建2条75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对现有二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并拆除现有一期4台焚烧炉,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快推进晋江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进程有着积极有推进作用。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大气污染物

生活垃圾焚烧炉废气排放执行欧盟2000标准要求和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见表2和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见表4)。

垃圾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须达到表5中要求。

表2 生活垃圾焚烧废气执行标准

表3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表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表5 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2)水污染

生活垃圾渗滤液等高浓度生产废水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化学除盐水系统排水等低浓度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外排尾水中第二类污染物(pH、COD、BOD5、悬浮物) 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色度、总氮、氨氮、总磷等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执行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详见表6),通过管道送到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放。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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