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1 09:27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李少甫、洪翩翩
第二,现有处置设施规划不完善。
我国生活垃圾处置主要以填埋和焚烧为主。但由于种种原因,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规划、建设周期均较长。规划初期的设计处理能力预计不足,导致众多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陷入了刚刚投产就面临扩建的尴尬局面。在扩建完成前,处置设施被迫超负荷运转也极大的缩短了处置设施的运行寿命。使得新建处置设施更加迫在眉睫。
第三,政策导向。
根据我国《“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焚烧处置能力将在“十三五”期间内增长1.5倍有余,焚烧能力占比将从2015年的31%上升至2020年的54%,大部分地区达标压力较大。
第四,处置设施选址困难。
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应符合城镇整体发展规划。目前我国城镇发展迅猛,各地的城镇建设都已向老城区外围扩展。
填埋场占地面积大,在当下“寸土寸金”的市场经济下,各地政府也已无法承担一块块金子一样的宝贵土地批做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另外填埋场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如渗滤液、填埋气、以及可能出现的土地下陷等,填埋场路线早已不是生活垃圾处置的最优路线选择。而焚烧厂则面临严重的“邻避效应”,各地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多有遭到民众抗议,更有甚者引发冲突,导致项目搁置数年。此外,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一般选择在远离市区、居民区等的边缘地区建设以求将对民众的影响降至最低。但城镇的扩张,将进一步压缩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可选择的余地,导致处置设施过于偏远,生活垃圾清运距离加大,成本增加。
选址难度之大可见一斑。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更趋向于一次选址、规划,满足长期需求以避免多次选址、规划导致建设计划延误甚至流产。如此一来,单次规划的处置规模便会偏大,通过招标选取社会资本时自然会淘汰一批规模较小的企业。
最后,焚烧处置技术需求。
生活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要求极其严格,目前我国使用的标准已直逼欧盟2010排放标准,达到世界较先进水平。尤其我国实施“装树联”以来,要求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安装排放物实时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联网,同时将实时监测数据向民众公布。为了达到这样的标准所需要的设备和技术投资也进一步提高,例如,上海康恒环境的宁波明州生活垃圾焚烧厂所使用的“七步烟气处理法”的烟气处理投资占到了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过高的投资成本导致小型处置设施难以回收建设成本,社会资本也倾向于建设大规模处置设施以期适当降低平均成本,获得更好的利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包括前文中提到的各大垃圾焚烧项目均以分期建设的形式进行,项目“最大”日处理规模实际是多期项目全部投产后可达到的峰值水平,并非一次性完成。一次招标多期建设,既满足了地方政府“一次规划长期有效”的需求,又部分缓解了项目公司的融资、建设压力,同时也易于根据一期运营绩效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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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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