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8 10:0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引导全民参与,是垃圾分类最迫切“课题”
强制垃圾分类区域有哪些?“南京、苏州是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其他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各地新城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夏明说,强制分类的区域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快递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合,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居民垃圾分类,则是“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现阶段的垃圾分类,居民参与度非常低”,从南京市城管部门的统计看,南京从2014年推行“居民厨余垃圾换鸡蛋”模式,开展3年,换来的厨余垃圾约1500吨,不及城市日均生活垃圾总量的一半。而国内某一线城市,垃圾分类进行“四分类法”,截止到今年8月,收取到的厨余垃圾约2000吨,是应收厨余垃圾总量的五分之一。而生活垃圾分类,恰恰最需要的就是全民参与。
对管理部门而言,引导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最难也最迫切的“课题”。我省将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和集中。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南京市、苏州市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完善收费制度,分类效果纳入问政考核
此次江苏省下发的《办法》里,提及“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据了解,《办法》提及的完善垃圾收费制度,是指今后我省将调高每户垃圾处理费用。目前我省各地大多实行的是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每户收取4元-6元,这个收费标准尚是2001年物价水平,远远满足不了整座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以南京为例,目前按户收取的费用只是整座城市垃圾处理费用的四分之一,其余由公共财政“买单”。
强制执行垃圾分类,还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驾护航。周岚透露,江苏最迟在明年出台《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条例实施后,各地对不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垃圾分类效果,将纳入问政考核。据了解,我省正在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一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考核评估并实时跟踪定点绩效评价和第三方暗访。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纳入当年各类创建考核评比范围;已取得各类创建称号的,实施警告和摘牌。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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