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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1-06 17:27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督促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制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2020年底前完成。(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工业地质局负责)

3.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

对已停用的尾矿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闭库治理或销库;对已闭库的,严格按照《广东省尾矿库注销办法(试行)》规定进行注销。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治理措施,减少历史遗留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工业地质局负责)

(五)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与治理

1.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等行业的重点监管工业园区,应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监管工业园区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集中处理率,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逐步削减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2.加强园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

重点监管工业园区应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产废单位应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产废单位自行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风险。生产、使用、进口化学品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防止企业在生产和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场地环境转移,督促企业落实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控制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3.完善园区环境监控体系

重点监管工业园区污染源排水口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完善集污染源监控、工况监控、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鼓励土壤重点监管工业园区对其用地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开展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风险。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六)推进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和监管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到2018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完成全省48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与)

2.大力推进简易垃圾填埋场治理

开展全省镇级简易填埋场地理位置、垃圾处理处置方式、环境污染情况等基础信息调查,明确治理修复任务,确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快县级简易垃圾填埋场的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39座县级以上简易垃圾场的治理;到2020年,完成剩余9座县级以上简易垃圾场的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与)

3.加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监管

强化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企业自行开展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建立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在渗沥液和烟气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并按月向所在市(县/区)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推进焚烧厂、卫生填埋场主要设施运营状况的实时监控,加强填埋场渗沥液和填埋气体的监督性监测。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的监管,将生活垃圾焚烧厂纳入省危险废物产生源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点源,要按照“一厂(场)一册”的要求建立监管台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等。督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运营期间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在场(厂)区门前实时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并提供网上实时查询,允许公众代表在安全的情况下随时进场(厂)监督运营情况。(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七)提升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

1.建设项目库

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围绕土壤环境优先保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基础能力建设等,梳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等。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的构建。(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2.增强科技支撑

开展广东省土壤污染源分析、重金属高背景值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以及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等研究。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化工、电镀、废旧电子拆解等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加强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筛选与成果转化应用,2018年底前,全省建成1-2个土壤修复技术验证评估中心,筛选、推广区域性适用土壤修复技术,构建具有华南地域特征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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