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31 13:23
来源:广西环保厅
近日,广西省确定了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全省共有114家企业被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列入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企业自行环境监测的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和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号)工作任务,按照《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 号) 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市环境保护局要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与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设区市的市属企业,由市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都可)。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列入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企业自行环境监测的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和指导。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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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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