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1 14:18
来源:山东德州市政府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应当编制治理修复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
(五)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
(六)开展土壤污染环境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地块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监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1.发改部门负责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逐步淘汰排放重金属的落后产能。
2.财政部门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申报中央、省级土壤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逐年增加本级土壤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为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保障。
3.农业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落实农用地严格管控工作,负责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产品的监测工作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
4.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5.环保部门牵头《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牵头负责土壤环境分级认定工作、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总量控制工作,牵头负责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作,同时做好其他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协调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在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三)加强社会监管,开展宣传教育。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省土壤环境状况。市级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引导公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
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资源、土壤环保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报刊、网站等刊发相关评论文章引领社会舆论。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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