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2 09:24
来源: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州落实”的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年底前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考核办等参与)
(二)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
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倾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的投入,逐步形成长效资金投入机制。(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三)狠抓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
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省、市(州)每年分别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等。(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等参与)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各市(州)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县(市、区、行委)要抓紧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粮食局等参与)各市州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等重点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函报省环境保护厅,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等,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调度,定期汇总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
附件:
1.青海省产粮(油)和蔬菜生产重点县名单
2.2017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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