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09 13:27
来源:淄博市环保局
(3)强化建设用地污染治理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 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到2020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严控工矿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市政府可对相关工矿企业提出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头顶库”等尾矿库治理力度,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到2018年底,完成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土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5)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到2017年底,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突出抓好大成农药厂、柳园化工厂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加快建立适用技术模式。淄川区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要规范、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
4.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1)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重点流域、高效生态农业示范片区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适当向沂源革命老区倾斜,以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拉动地方,确保全市“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48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和示范村。建立县乡环境监管网格,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到2020年底,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2)有效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种植业应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缓释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不符合农业灌溉标准的污水灌溉农作物。到2020年底,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底,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优先推广“环水有机农业”种植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实施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利用“互联网+”概念,拓宽有机食品营销渠道。
(3)防治农村养殖污染
各区县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养殖场(户)必须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和规定。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监管,引导其逐步实现集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努力打造淄博瓦力蚯蚓养殖有限公司和金山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中心三级网络试点项目,复制推广经验模式。支持高青县建设山东省有机肥生产基地。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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