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09 13:27
来源:淄博市环保局
确保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采取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市工业点源进行拉网式调查,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河流断面21项指标达标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污染点源实施治理。直排企业一律执行COD≤40mg/L、氨氮≤2mg/L的排放标准,纳管企业存在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编制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和电镀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全部清洁化改造任务。
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预处理和集中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到2017年底,完成东部化工园区和马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全面实现各类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化工园区内企业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管理模式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全市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重点防控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的环境风险。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COD≤40mg/L、氨氮≤2mg/L,其它指标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污泥处置+人工湿地+监控平台”城镇污水处理综合体建设,促进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衔接。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镇区污水有效处理。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区县要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8年底,全面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我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乌河流域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截污管网,封堵污水直排口,全面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3)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到2020年底,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4)加强人工湿地建设
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库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规范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营。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快推进“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市”建设,推广马踏湖生态保护试点经验。到2017年底,开展马踏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辖区内小清河流域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3. 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淄博市落实“土十条”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底,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建立适合土壤环境管理特点的监测点位,到2020年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区县;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将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划为安全利用类,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县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底,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将重度污染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相关区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探索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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